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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ritten by Media Outreach

香港,中國 - Media OutReach - 2017年4月18日 - 香港物業管理公司協會(下稱「協會」)會員管理全港七成以上的住宅及其他物業,認為政府提取消強積金對沖的建議不可行,僱主在劃線取消對沖機制後需要承受額外的4-5%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增加營運困難,打擊營商環境,對香港整體經濟造成深遠影響。

 

協會經多番深入考慮及研究後,提出下列多贏方案:

 

(一)政府及僱主一同提供額外1% 供款予僱員強積金戶口,以提高僱員於退休後的保障

 

協會建議政府與資方一同為僱員提供額外1% 之強積金供款,讓僱員於退休後所得之款項提高。此方案不會對僱主或僱員構成任何額外行政或管理費用,方便處理。而政府的供款亦可獲得全面的保障,避免濫用。

 

(二) 僱主及市民能有預算,對企業營運及市民日常開支影響不大

 

由於僱主只為僱員提供額外的1% 強積金供款,故此能有效作出預算及撥備安排;協會並相信此1% 額外供款並不會對市民大眾的日常生活構成影響。

 

(三)額外1%供款乃基於現行強積金制度,容易為各方接受

 

協會認為此各額外1% 供款乃建基現行之強積金制度,並由強積金管理局負責運作及管理,實乃最容易為各方人士了解及接受之方案。

 

(四) 保留現行強積金及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對沖機制,易於管理,保障僱員

 

協會認為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乃是幫助僱員離職後可以繼續維持生活,從而安心找另一份工作,因此兩者均是被解僱後之補償,不同之處乃是其解僱之原因及年期而已。若取消對沖僱主要額外預留款項作遣散及長期服務金之用,故對僱主有所不公平及失去預算。若取消遣散及長期服務金,僱員解僱時則一無所有,因強積金要等到65歲才可提取,所以僱員離職後就可能會出現經濟問題,有違勞工法例之保障僱員被解僱後的安排。

已山﷽﷽﷽﷽﷽﷽﷽﷽家都是被解僱後的補償,不同之處乃是年期而己綜合上述各點,協會基於促進社會和諧及勞資關係的考慮,建議保留現有的對沖機制,但僱主考慮提高每月強積金供款為月薪6%上限月薪為$30,000

已山﷽﷽﷽﷽﷽﷽﷽﷽家都是被解僱後的補償,不同之處乃是年期而己

上述建議運作簡單,員工即時受惠,僱主有額外付出,既可保留優秀員工,企業在投標工作時亦可確切掌握工資,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支出而作出適當的標價;因為企業每月已作出額外供款,而無需再作財政撥備或事後張羅。

 

協會建議政府同時為僱員強積金戶口供款百分之一,以改善僱員退休保障,可謂政府、僱員及僱主一個三赢方案。

 

關於香港物業管理公司協會

香港物業管理公司協會有限公司於一九九零年一月成立,以提升物業管理行業之專業水平為宗旨,並代表各會員參與政府及其他相關團體在物業管理方面之交流諮詢、討論及研究。協會經常向會員提供專業講座及安排論壇,更鼓勵專業管理公司之間相互交流,以提高及增進服務水平;亦備有監管會員的專業守則,以保障業主、住戶、公眾人士的權益。協會現時擁有96個公司會員,業務覆蓋香港70%以上的聘任物管公司的住宅單位、各類工業和商業大廈、停車場和私人及政府設施

 

Source http://www.media-outreach.com/release.php/View/3251#Cont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