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人權益關注組發言人就查詢本港虛擬資產監管及發牌制度現況的回應
- Written by Media Outreach
香港 - Media OutReach - 2022年5月5日 - 近日,有媒體向投資人權益關注組(「關注組」)作出查詢,希望關注組就本港虛擬資產交易所監管及發牌制度的現況,從投資人權益角度提供一些看法。關注組謹此回應如後。 1. 政府的監管取態 關於香港政府現屆政府對於虛擬資產的監管取態,從已公開的資料中,最新是由財政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於今年3月17日在官方網站發表的一篇名為「致虛擬資產業界先行者的一封信:兼容監管、發展、傳統與創新」網誌。 於網誌中,許正宇提到:「虛擬資產...在金融創新方面帶來很多潛在機遇。...設立一套整全監管體系,建立市場信心以開拓一條可持續發展路徑十分重要。就此,政府及金融監管機構近日開展了一系列措施,...會實施一套發牌制度,要求所有虛擬資產交易所在香港提供服務前,必須向證監會申請牌照...以保持監管的一致性。...相關金融監管機構也一直就虛擬資產相關事宜發布指引和監管建議...。」 許正宇於網誌之中,又「誠邀」虛擬資產業界「善用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優勢,把握疫後金融服務科技化的潮流,好好利用我們建立的整全監管制度,並在這片兼容監管、發展、傳統與創新的土壤上開拓和發展您的虛擬資產創新業務。」 事實上,證監會於2018年推出虛擬資產監管制度,其中包括對受證監會監管並擬投資於虛擬資產混合投資組合10% 以上的基金實施新的規定,並且只准專業投資者參與。2019年,證監會就虛擬資產中央交易平台運營商提出了自願發牌制度的概念框架,2019年,證監會發表了一份立場書,聲稱「凡是在香港營運並就至少一種證券型代幣提供交易服務的平台,現時可向證監會申請發牌」。 當然,發牌並非無條件。立場書強調「證監會只會向能夠符合嚴格監管標準的平台營運者發牌。這些標準與適用於持牌證券經紀商及自動化交易場所的標準相若,但同時納入了額外規定,以處理與虛擬資產有關的特定風險...。」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先生(Mr Ashley Alder)就表示:「決定推行這個新的監管框架,是因為這顯然切合公眾利益,讓投資者能夠選擇在受到妥善規管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上進行買賣。」 到了2021年,香港政府為遵守財務行動特別組織(即國際打擊洗錢機構,香港為其成員)實施的標準,即虛擬資產服務供應商須履行相同範圍的打擊洗錢責任,決定修訂本地的打擊洗錢法律,規定所有虛擬資產中央交易平台必須獲證監會發牌。 2. 目前的發牌情況---第一和唯一的BC科技 以上為大致的監管演變及官方取態。換言之,證監會由發現、研究、開始向虛擬資產投資機構實施新規定、到目前規定(即許正宇網誌所說的「誠邀業界好好利用整全監管制度」)須獲發牌,前後至少已超過4年時間。 既然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如此支持業界,而香港投資人對於投資虛擬資產又存在龐大需求,與其藥石亂投,最好當然是由證監盡量向足夠多的「合資格」企業發牌,令到虛擬資產行業可以在香港遍地開花,透過競爭來提升業務服務質素,令虛擬資產業界發展到好像香港股票市場一樣傲視國際金融市場。 所以,關注組站在投資人權益的角度看來,關心的是,究竟香港市場至今合資格獲發牌的虛擬資產交易所究竟數目幾許、另外質素為何? 首先,獲得證監會發牌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為上市公司BC科技集團(00863),然後沒有然後。誠如BC科技集團年報所言,於今年一月證監會及港金融管理局發佈聯合通告,「說明香港的持牌經紀商及銀行必須與獲證監會許可的持牌數字資產平台營運商,即獲許可進行與數字資產有關的第1類(證券交易)及第7類(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受監管活動的營運商合作提供數字資產交易服務。迄今,本公司的附屬公司OSL Digital Securities Limited(「OSL DS」)仍然是香港唯一一家獲證監會許可從事與數字資產有關的第1類及第7類受監管活動的公司。 原來BC科技至今仍是第一和唯一,那未來豈不是虛擬資產交易的壟斷者,地位有如港交所? 在此點上,關注組衍生了一堆疑問:
- 不是說好要業界善用制度?
- 是否整個業界都無法得到祝福? 大型的數字交易所如幣安、火幣等等,全都對香港市場沒興趣、對監管沒信心,寧願放棄香港市場?
- 證監會沒有/不懂得循循善誘? 或者是證監會沒法或沒能力、沒勇氣發出更多牌照,以免中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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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https://www.media-outreach.com/news/hong-kong/2022/05/05/135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