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陽光房地產基金」) 2020/21年財政年度之第三季營運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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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 Media OutReach - 2021年4月20日 - 恒基陽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作為陽光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陽光房地產基金」)之管理人)公佈陽光房地產基金於2020/21年財政年度之第三季營運數據。
於2021年3月31日,陽光房地產基金物業組合之租用率為92.7%,相對2020年12月31日所錄得的91.5%。寫字樓物業的租用率上升至91.2%(2020年12月31日:90.1%),而零售物業的租用率亦溫和改善至96.0%(2020年12月31日:94.5%),主要由於新都城一期物業(「新都城一期」)的新簽租約活動所致。
陽光房地產基金物業組合的整體現行租金於2021年3月31日為每平方呎港幣48.1元(2020年12月31日:每平方呎港幣48.7元)。於回顧季度,寫字樓及零售物業組合分別錄得4.1%及14.9%的續租租金負增長,反映2019冠狀病毒病令營商環境持續困難。
就寫字樓物業組合而言,大新金融中心(前稱陽光中心)於2021年3月31日錄得穩定的88.5%租用率,以及1.5%的季度續租租金負增長。與此同時,上環/中環寫字樓物業錄得較高的租用率,顯示本地中小型企業對租金相宜空間的需求正逐漸回升。
零售物業方面,上水中心購物商場(「上水中心」)及新都城一期之租用率分別為93.4%及96.7%。上水中心錄得現行租金按季下降2.0%至每平方呎港幣103.5元,主要反映個別時裝及珠寶租戶較低之承諾租金,該等租戶之業務表現因缺乏遊客消費而受到嚴重影響。另一方面,新都城一期之現行租金相對穩定,維持於每平方呎港幣56.8元。
備註:隨附陽光房地產基金2020/21年財政年度之第三季營運數據。
2020/21年財政年度之第三季營運數據
物業 | 位置 | 租用率(%)1 | 現行租金(港幣/平方呎)2 | ||
於2021年 3月31日 | 於2020年 12月31日 | 於2021年 3月31日 | 於2020年 12月31日 | ||
寫字樓 | |||||
大新金融中心3 | 灣仔 | 88.5 | 88.8 | 44.7 | 44.9 |
Strand 50 | 上環 | 91.3 | 87.2 | 32.8 | 33.2 |
豐怡中心 | 旺角 | 100.0 | 100.0 | 53.1 | 53.3 |
文咸東街135商業中心物業 | 上環 | 89.0 | 87.3 | 28.7 | 29.3 |
雲山大廈物業 | 中環 | 88.6 | 85.8 | 44.9 | 45.5 |
富時中心 | 旺角 | 98.5 | 99.3 | 33.9 | 34.4 |
永樂街235商業中心 | 上環 | 88.6 | 86.8 | 21.1 | 21.3 |
渣華道108號商業中心 | 北角 | 96.1 | 96.1 | 25.3 | 25.4 |
安隆商業大廈 | 灣仔 | 98.0 | 96.0 | 31.7 | 32.0 |
新輝商業中心物業 | 旺角 | 100.0 | 93.1 | 22.0 | 23.0 |
偉程商業大廈物業 | 油麻地 | 94.5 | 94.5 | 17.6 | 17.6 |
平均 | 91.2 | 90.1 | 37.4 | 37.8 | |
零售 | |||||
上水中心購物商場 | 上水 | 93.4 | 92.9 | 103.5 | 105.6 |
新都城一期物業 | 將軍澳 | 96.7 | 94.3 | 56.8 | 57.3 |
光華廣場物業 | 元朗 | 100.0 | 99.3 | 53.6 | 53.4 |
百利商業中心物業 | 尖沙咀 | 81.9 | 80.3 | 34.0 | 34.5 |
耀星華庭物業 | 北角 | 100.0 | 100.0 | 57.2 | 54.5 |
平均 | 96.0 | 94.5 | 70.0 | 71.0 | |
平均 | 92.7 | 91.5 | 48.1 | 48.7 |
附註:
1. 按相關日期已佔用的可出租面積佔可出租總面積之比例計算。
2. 按相關日期已佔用的可出租面積的每平方呎平均租金計算。
3. 該物業前稱陽光中心。
關於陽光房地產基金
陽光房地產基金(股份代號:435)為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認可,並按日期為2006 年5月26日之信託契約(經六份補充契約修訂及補充)構成的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於2006年12月21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陽光房地產基金為投資者提供投資於多元化物業組合的機會,包括位於香港的11個寫字樓及5個零售物業,可出租面積合共逾1.2百萬平方呎。寫字樓物業主要分佈於核心商業區包括灣仔及上環,以及在非核心商業區例如旺角及北角。而主要零售物業則座落於地區性交通樞紐及新市鎮包括上水、將軍澳及元朗。
關於管理人
陽光房地產基金之管理人為恒基兆業地產有限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其主要責任是根據信託契約完全以基金單位持有人的利益為依歸,管理陽光房地產基金及其所有資產。
免責聲明:
本新聞稿所載資料並不構成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司法權區的要約或邀請出售,或徵求他人提出要約或邀請以購買或認購陽光房地產基金的基金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