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陽光房地產基金」)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年度全年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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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國 - Media OutReach - 2018年9月4日 - 恒基陽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欣然宣佈陽光房地產基金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年度(「相關年度」)全年業績。
受惠於香港零售業市況轉好及寫字樓非核心化之穩健趨勢,於相關年度,陽光房地產基金的物業收入淨額按年增長3.6%至港幣646.1百萬元。年度可分派收入按年上升3.7%至港幣450.5百萬元。
董事會已通過派發末期分派每基金單位13.9港仙。連同中期分派每基金單位12.6港仙,相關年度的每基金單位分派合共為26.5港仙,派發比率為96.7%,而分派收益率則為4.9%(按基金單位於相關年度最後交易日錄得的收市價港幣5.42元計算)。撇除於上一財政年度派發之特別分派(每基金單位7.5港仙),相關年度之每基金單位分派增長3.9%。
陽光房地產基金的物業組合於2018年6月30日的估值為港幣18,754.8百萬元,較去年上升9.9%。與此同時,其資產淨值增長6.9%至港幣14,857.0百萬元,即每基金單位資產淨值為港幣9.03元。
機敏的資產管理是相關年度的亮點之一。管理人欣喜在激烈的競爭中脫穎而出,成功以港幣658.0百萬元收購豐順商業大廈。此外,管理人亦成功以物業估值溢價133%出售俊暉華庭物業。
陽光房地產基金於2018年6月30日的資產負債比率(其定義為總借貸作為總資產的百分率)為21.8%,而定期貸款融資中約61%已對沖為固定利率。
營運摘要
陽光房地產基金於2018年6月30日錄得的整體物業組合平均租用率為98.2% (2017年6月30日:97.1%[1]),在6.9%及8.0%續租租金增長的支持下,寫字樓及零售物業組合的平均現行租金分別為每平方呎港幣33.8元及每平方呎港幣73.9元。
陽光房地產基金的旗艦寫字樓物業--陽光中心於相關年度繼續表現理想,錄得10.4%續租租金增長。與此同時,受惠於零售消費復甦,上水中心購物商場的物業收入淨額按年增長逾7%(撇除2016/17年財政年度就提前終止一份租約收取的一次性收入)。而新都城一期物業則再次取得令人欣喜的表現,在續租租金增長錄得令人滿意的10.5%支持下,該物業的物業收入淨額按年上升9.3%。
管理人之行政總裁吳兆基先生表示:「利率上升的前景、股市氣氛緊張以及對國際貿易的憂慮日益加深,均預示著投資的風險溢價正在不斷上升。然而,透過致力敏睿管理之承諾,陽光房地產基金處於良好位置以抗衡市場的潛在動盪,甚而把握可能出現的投資機遇。本人確信陽光房地產基金身處正確的軌道上,於未來一年保持穩定發展之步伐。」
備註:隨附陽光房地產基金2017/18年財政年度財務業績摘要。
關於陽光房地產基金
陽光房地產基金(股票代號:435)為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認可,並按日期為2006年5月26日之信託契約(經六份補充契約修訂及補充)(「信託契約」)構成的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於2006年12月21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陽光房地產基金為投資者提供投資於多元化物業組合的機會,包括位於香港的11個寫字樓及五個零售物業,可出租面積合共約1.2百萬平方呎。寫字樓物業主要分佈於核心商業區包括灣仔及上環 / 中環,以及在非核心商業區例如旺角及北角。而零售物業則主要座落於地區性交通樞紐及新市鎮包括上水、將軍澳及元朗,以及其他人口稠密的市區地點。
關於管理人
陽光房地產基金之管理人為恒基兆業地產有限公司 (Henderson Land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 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負責根據信託契約完全以基金單位持有人之利益為依歸,管理陽光房地產基金。
2017/18年財政年度全年業績摘要:
(以港幣百萬元列示,除另有列明外)
| 2018年 | 2017年 | 變動 (%) |
截至6月30日止年度: | |||
收益 | 817.4 | 788.1 | 3.7 |
物業收入淨額 | 646.1 | 623.4 | 3.6 |
成本對收入比率 (%) | 21.0 | 20.9 | 不適用 |
除稅後溢利 | 1,442.3 | 743.5 | 94.0 |
年度可分派收入 | 450.5 | 434.5 | 3.7 |
每基金單位分派(港仙)附註 | 26.5 | 33.0 | (19.7) |
派發比率 (%)附註 | 96.7 | 124.3 | 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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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6月30日 : | |||
物業組合估值 | 18,754.8 | 17,062.4 | 9.9 |
資產淨值 | 14,857.0 | 13,899.5 | 6.9 |
每基金單位資產淨值(港幣) | 9.03 | 8.49 | 6.4 |
資產負債比率 (%) | 21.8 | 21.5 | 不適用 |
附註: 2017年包括特別分派7.5港仙。若不包括特別分派,相關年度之每基金單位分派增長3.9%,而2017年之派發比率則為96.1%。
免責聲明:
本新聞稿所載資料並不構成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司法權區的要約或邀請出售,或徵求他人提出要約或邀請以購買或認購陽光房地產基金的基金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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